南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的通知(宛财监[2020]25号)
宛财监[2020]25号
中共南阳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20〕77号)的要求,南阳市财政局成立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组,于2020年10月21日对你单位2019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表明,你单位能够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行为比较规范。但也发现你单位存在账账不符、会计基础不规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决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现将检查发现你单位需整改的问题、整改意见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
(一)账账不符
经查:你单位资产系统截止201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5923244.00元,账面固定资产原值6169311.00元,存在差异267067.00元,资产系统累计折旧1461180.94元,账面累计折旧1461158.92元,存在差异22.02元。
上述事项,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之规定。
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三条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调整账目。
(二)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631326.40元
经查:你单位其他应收款科目年初余额514932.52元,其中:备用金28000元、应收单位款453715.85元、应收个人款-18177.23元、在职人员应交养老保险51393.90元,均无明细,年末余额514932.52元,长期挂账,未及时办理清理清收。其他应付款科目年初余额、年末余额均为116393.88元,其中:应付单位款26897.91元、在职人员应缴养老保险金96699.61元、在职人员应缴医疗保险金24721.12元、个人所得税-486元、工会经费-13066.16元、计提福利费-18372.40元,长期挂账,未及时办理清理清收。
上述事项,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和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之规定。
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三)会计基础不规范24088.00元
经查:1、你单位2019年度列支差旅费5360.00元,出差审批单无审批人签字。
2、你单位2019年度列支差旅费6715.00元,未附派车单。
3、你单位2019年度批量购置办公用品12013.00元,无购买申请,无验收入库及领用手续。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完善会计核算手续。
二、有关要求
你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把整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按照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彻底纠正,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质量建设。
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以专题报告形式(并附相关整改凭证、文件资料等)报南阳市财政监督检查局1501室。
南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