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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二批南阳市财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贴息资金政策解读

南阳市财政局  赵  鹏


问:什么是财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贴息资金?

答:企业创新发展贴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每年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对企业创新发展项目年度实际投入进行贷款贴息或支持的资金。


问:发放创新发展贴息资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政策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财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贴息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9〕34号)、《关于对2020年〈南阳市财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贴息资金项目评审办法〉的补充意见》、《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二批南阳市财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贴息资金项目的通知》(宛工信联〔2020〕126号)。


问:申请创新发展贴息资金的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具体条件如下:

1.在南阳辖区内经营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是已建成企业,且已有纳税申报记录。

3.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4.申报期无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5.企业实施了相关创新发展项目。


问:所申请的项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项目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水平领先。

2.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三大改造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并开始实施。

4.对企业的新产品研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5.新建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技术)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6.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问:补贴方式是什么?

答:企业对照以下项目条件,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贴息支持方式,重复申报无效。

1.对企业用于创新发展项目的贷款利息(包括银行承兑贴现和应收账款保理等贷款利息)按银行基准利率或基准利率一定比例进行贴息,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2.对累计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新上项目和已建成投产的新建企业项目,对其厂房、设备、技术实际投资总额给予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企业获得河南省科技保、科技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项目,按银行基准利率或基准利率一定比例进行贴息,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4.对列入市级重大项目的贴息支持由市政府研究确定。


问:实施过程中有哪些程序?

答:具体程序如下:

1.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经济发展决策部署确定贴息资金年度支持的方向和重点领域,会同市财政局发布年度贴息资金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

2.各县(区)工信、科技、财政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勘验,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联合行文向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3.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各县(区)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合规性、项目实施的先进性、可行性和真实性,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先进、有效。

4.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分别从本系统内评审专家库中选定专家(如无,可从社会上聘请与本次评审企业无任何利益关联的专家),按确定的评审办法和规则,统一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建议确定支持项目。对确定支持的项目,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社会媒体或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情况反映的,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要进行核实,确定是否支持。


问:贴息的标准是什么?

答:贴息标准是贴息资金依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综合考虑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指标、项目投资、财政贡献以及项目对贴息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要求的项目,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予以支持,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问:今年疫情影响下,政策有没有变化?

答:今年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我市工业企业市场受阻,库存占压增多,流动资金短缺,生产效益严重下滑;特别是部分中小微企业停产、半停产数量增加,生产经营举步维艰。考虑到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资金的拉动作用,全面落实落细“六保”“六稳”工作任务,提升企业惠及面和抗风险能力,推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确保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出台了《关于对2020年〈南阳市财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贴息资金项目评审办法〉的补充意见》,具体如下:

一、严格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财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贴息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9〕34号)文件执行。

二、在对企业计算贴息中,应予贴息的贷款本金认定,不高于企业贷款总额。

1、工业备案项目

对在发改部门或产业集聚区备案的三大改造和新建项目,企业申报条件为:在申报期内其实际投资额需大于200万元。

(1)实际投资额大于200万元(含)而小于1000万元者,应予贴息的贷款本金按实际贷款额(不高于1000万元)计算;

(2)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含)者,应予贴息的贷款本金按实际投资额(需有对应贷款)计算。

2、科技项目

对在市科技部门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企业申报条件为:在申报期内实际投资额需大于100万元。

(1)实际投资额大于100万元(含)而小于500万元者,应予贴息的贷款本金按实际贷款额(不高于500万元)计算;

(2)实际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者,应予贴息的贷款本金按实际投资额(需有对应贷款)计算。

三、与工业无关的项目不予评审(科技创新型企业除外)。

四、按照南阳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文件《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会议纪要》(宛危搬办〔2020〕3号),对符合搬迁要求的危化生产企业,参照宛政办〔2019〕34号文件第四项第二小项内容,对其厂房、设备、技术实际投资总额给予贴息支持。

五、本次申报所有财务数据起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南阳市财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贴息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文件:关于对2020年《南阳市财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贴息资金项目评审办法》的补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