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争取省级层面到2020年年底、市县层面到2022年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提供有力保障。
二、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一)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各级政府预算收入必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税政策相衔接,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各级政府预算支出要集中财力支持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二)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三)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三、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四)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财政支持方式科学性和预算编制合理性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地各部门编制预算时要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应当内容完整、指向明确、合理可行,与工作计划和预算资金相匹配,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通过相应的绩效指标细化、量化描述。绩效目标的设置应当经过科学规范的审核论证,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预算执行中绩效目标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要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
(六)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在预算执行环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运用科学合理的汇总分析方法,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拨款,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预算执行监测,科学调度资金,优化支付流程,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降低资金运行成本。
(七)开展绩效评价。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预算执行情况,政策、项目实施效果以及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对重大政策、项目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逐步开展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实施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可根据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价。绩效评价结束后要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结果。各部门各单位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的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八)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评价部门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和整改要求反馈被评价部门和单位,被评价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评价结论和整改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
四、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九)建立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其中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重点关注促进地区间财力协调和区域均衡发展。同时,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十)建立其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除一般公共预算外,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能力。
五、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十一)完善管理流程。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
(十二)健全标准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各类标准值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创新评估评价方法,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十三)夯实管理基础。加强预算基础管理,完善项目支出分类,科学确定绩效管理对象。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绩效管理数据信息库和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执业质量全过程跟踪和监管。
(十四)硬化责任约束。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六、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十六)严格监督问责。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管理,重点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再评价。审计部门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规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估评价结果弄虚作假,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部门和单位及其责任人,要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各级财政部门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探索建立部门和单位预算整体绩效报告制度,提高预算绩效信息透明度。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工作成效,公开曝光预算资金低效无效的典型案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七)强化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按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公开曝光等措施,督促提升管理水平。
(十八)推进配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与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等的有效衔接,统筹推进中期财政规划、政府收支分类、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国库现金管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财政领域相关改革,修改调整与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不相符的制度,切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