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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17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相关规定,由南阳市财政局编制。报告包括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诉讼、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南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本报告的电子版,以供下载存阅。如有疑问,请与南阳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阳市张衡东路396号;邮编:473000;电话:0377-62376903;传真:0377-62376901;电子邮箱hnnyczxx@163.com)。


  一、基本概况


  南阳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研究制定《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微信等渠道,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能力,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8年度,南阳市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7条,政策解读稿件25篇,办理依申请公开3项,受理行政复议2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重点内容


  1. 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印发《关于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对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形式和公开内容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细化落实预决算公开要求提供了依据。2018年市级政府预算和2017年市级政府决算在人大会批准后20日内在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平台专栏对外集中公开。除涉密部门外,市级部门全部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范围增加至81家。同时,开展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指导县区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


  2. 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及时对外公开环境保护税、调整增值税税率、新增和调整部分资源税应税品目及税率等减税政策,方便企业和个人知晓改革政策。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在门户网站上开设收费基金专栏,对外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根据政策调整实时更新。同时要求各县区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并将相关收费政策对外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3.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


  通过PPP专栏及时对外公开PPP相关政策法规、市场准入和投资、PPP重点项目等方面信息,指导市县做好PPP项目信息互联互通,积极在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PPP工作,让社会公众更多了解PPP工作动态和项目信息。


  4. 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及时在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将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投诉处理信息在南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并将其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及时上报省财政厅推送至财政部进行公示,实现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全国共享。


  5.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紧紧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重大财税体制改革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预算管理制度和财政体制改革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了政务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方式


  南阳市财政局不断增强政务公开服务能力,加强门户网站功能建设,积极与主流媒体合作,推广运用政务微信,进一步提高了财政信息的公开质量。2018年以来,门户网站信息更新928条,便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财政工作动态、政策文件和办事指南等有效信息。围绕支持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领域,在《南阳日报》、南阳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发布宣传稿件,推动财政政策在更广范围知悉。


  三、依法依规落实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畅通申请渠道,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办理时效。2018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并通过邮政EMS等方式,将答复意见和所需资料及时反馈给申请人,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财政政务信息的知情权。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诉讼2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改善空间,如: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的方式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等方面。


  2019年,南阳市财政局将持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大公开力度,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政策解读,提高解读文件的时效性、可读性和接受度;三是完善公开渠道管理,进一步促进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和主流新闻媒体等财政信息公开平台的融合发展,加强信息公开内容审核。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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