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11-06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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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2.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检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3.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4.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6.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和协调的各项事务。7.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8.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9.指导全市各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10.负责少数民族古籍的搜索、整理和出版等工作。11.承办上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有编制35名,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编制2人,下属机构事业编制18人(联系宗教团体办公室14人,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4人)。


第二部分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收入总计673.33万元,支出总计673.33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收入预算673.33万元,分别是:一般公共预算673.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67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33万元,占49%;项目支出345万元,占51%。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73.33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80.3万元,增加13.5%,主要原因:机关人员工资福利等费用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宗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2.5%(与上年持平),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减少。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328.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等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及各二级单位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老干部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7年,我单位年初申报部门预算时,无须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因此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市局预算批复表

   宗教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