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11-06 字体大小:

2018年度南阳市农业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阳市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阳市农业局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南阳市农业局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南阳市农业局概况


一、南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业经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措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措施和项目建议,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棉、菜、油、瓜、蚕、茶、麻、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的发展规划、生产布局等有关工作。
     (四)研究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措施建议。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参与研究提出全市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措施建议。提出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五)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申报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有关农业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法制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全市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十)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 研究提出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涉农旅游的措施建议,参与相关规划编制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承担相关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五)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阳市农业局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1.局机关本级
2.市农业干部学校
3.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4.市农业能源环保管理站
5.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6.市土壤肥料站
7.市植物保护检疫站
8.市种子管理站
9.种子技术服务站
10.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1.市良种繁育场
12.农业科技杂志
13.市烟叶生产办公室

第二部分
南阳市农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农业局2018年收入总计4632.69万元,支出总计4632.69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农业局2018年财政收入预算4632.69万元,分别是:一般公共预算4469.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8.0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23.04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32.5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农业局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463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6.19万元,占74.17%;项目支出1196.50万元,占25.83%。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农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600.19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749.68万元,减少14.01%,主要原因:减少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阳市农业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阳市农业局2018年,三公经费50.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购置费35.60万元,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17.8%,原因是:为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接待费和公车运行费均有小幅度提升。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2634.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等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及各二级单位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南阳市农业局部门固定资产总计3487.45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374.85万元,通用设备(个、台、辆等)1689.34万元,专用设备(个、台等)305.27万元,文物和陈列品(个、件等)0.19万元,图书档案(本、套等)1.54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个、套等)116.26万元。

(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共组织对3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500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 3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41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