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阳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阳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宛政办〔2015〕110号)文件的规定,南阳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性措施、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性措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措施。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完善市、县(区)级政府(管委会)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及彩票资金。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性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支出标准。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性建议。负责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措施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性建议。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性建议。拟订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地方税收条例等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牵头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
(十三)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五)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执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
(十六)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有关政策性措施和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南阳市财政局有二级预算单位6个。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如下:
1.南阳市财政局本级
2.南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3.南阳市国库支付局
4.南阳市基层财政管理局
5.南阳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6.南阳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阳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676.0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75.16万元,增长9.64%。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改革及补缴、新增执行平时考核奖、正常增人增资晋级晋档、工资调标调整等,收入和支出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收入合计5,866.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766.65万元,占98.29%;其他收入 100.12万元,占1.7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支出合计6,00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9.79万元,占70.15%;项目支出1,791.43万元,占 29.8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505.6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26.66万元,增长12.38%。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改革及补缴、新增执行平时考核奖、正常增人增资晋级晋档、工资调标调整等,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63.4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97.7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08.20万元,增长18.33%。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改革及补缴、新增执行平时考核奖、正常增人增资晋级晋档、工资调标调整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相应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63.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 (类)支出4,256.23万元,占72.59%;教育(类)支出 506.52万元,占8.6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578.45万元,占9.8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 207.39万元,占3.53%;农林水(类)支出 88.19万元,占1.50%;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 20.43万元,占0.35%;住房保障(类)支出 206.27万元,占3.52%。
(三)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41.71万元,支出决算为 5,86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追加正常增人增资、晋级晋档、工资调标经费,预算执行中追加养老保险改革单位个人工资和职业年金清算资金等人员经费,部分支出通过统筹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452.82万元,支出决算为343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正常增人增资、晋级晋档、工资调标经费,预算执行中追加养老保险改革单位个人工资和职业年金清算资金等人员经费,通过统筹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28.7万元,支出决算为32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部分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88.80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053.23万元,增长33.59%。变动的主要原因:社会保障缴费改革及补缴、新增执行平时考核奖、正常增人增资晋级晋档、工资调标调整等。其中:人员经费3,935.03万元,主要包 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253.7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4.76万元,支出决算为 77.17万元,完成预算的73.6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南阳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务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91万元,占6.36%,完成预算的96.0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5.37万元,占 58.8%,完成预算的92.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26.88万元,占34.84%,完成预算的52.99%。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91万元。全年安排河南省南阳市财政局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4.91万元,主要用于赴阿斯塔纳参加世博会河南日活动并经贸对接经费。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85万元,下降14.76%。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5.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5.3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汽油、维修和保险等。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辆。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4.85万元,下降9.6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强化公务用车管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与国内、省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1.69万元,下降5.9%,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南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和《南阳市市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
河南省南阳市财政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06个、来访人员2,04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南阳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安排“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费”38万元,对其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该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项目实施地人员对项目结果的满意率95%以上。根据《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考试工作方案》的规定和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2017年南阳市财政局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全年共计7个批次,4000余人参加考试;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考试,全年共计2个批次,2000余人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通过周密的工作计划安排和完善的技术支撑服务,确保了考试的顺利圆满完成。通过初级、中、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达到了3个目标:一是提高了会计人员素质,加强了会计专业队伍建设,促进了整个南阳的会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二是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对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报机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功效;三是为南阳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供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好地服务于企事业单位,为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战略发展出谋划策。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 8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3.25%。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中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目工作覆盖面广,时间跨度长,部分支出通过统筹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82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37.01万元,增长18.16%。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财政工作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工作业务量加大,相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 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9.57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 年期末,河南省南阳市财政局共有车辆3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