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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根据《河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要求,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财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 推进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市委、市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的财政事项、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领导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税政条法科、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2. 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依法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3. 建立随机抽查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结果等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透明度。(监督检查局牵头落实)

4. 做好财政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根据2018年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有关要求,适时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工作,并在政务服务网同步公开。(人事科牵头落实)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

1. 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时全面公开市级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并指导市县和省直管县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预算科、国库科牵头,各部门预算管理科按职责分工落实)

2. 结合中央和省级相关工作进程,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研究出台全市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并做好债务信息公开工作。(预算科牵头落实)

3. 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把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目录,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政府采购科、税政条法科、金贸科和资产办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4. 落实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新闻发言人负责具体落实政策解读工作,相关科室负责本部门的政策法规解读。要高度关注涉及面广、社会关注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解读,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参与政策解读和宣传作用,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 强化舆情风险防控。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信息,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社会公众利益等有关财政事项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 及时回应民生热点舆情。要切实提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 建立完善舆情问责机制。及时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科室(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着力加强政务服务工作能力建设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 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修改完善权责清单,及时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同步公开。(人事科、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2. 清理规范各类证明。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已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人事处、综合处、税政处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加强门户网站日常运维管理,丰富政务信息内容,完善网站服务功能。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网站安全防范等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政府采购科、会计科、PPP中心、政策研究室、干教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 管好用好政务微信平台。加强政务微信日常监管和维护,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充分运用政务微信平台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办公室、会计科、道路救助中心牵头落实)

(三)配合做好政府公报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及时将已经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供政府公报刊登。(税政条法科牵头落实)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修订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信息公开工作氛围。(办公室、税政条法科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2.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财政信息的权利。(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特别要加强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要适当处理后,以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公开。(办公室、税政条法科牵头,其他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三)全面推行主动公开目录制度

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四)完善媒体协调联动机制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主动做好财政工作宣传工作,积极为媒体采访了解重大财政决策、重要财政政策的制定、实施等情况提供便利,切实提高宣传引导的有效性。(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财政、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政府履职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以及维护人民群众正当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科室、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办公室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