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粮食系统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南阳市粮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阳市粮食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阳市粮食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南阳市粮食局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粮食流通体制、地方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的建议;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四、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五、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六、制单全市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主食厨房工程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七、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八、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九、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南阳市粮食局机关内设10个职能科室和3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即:南阳市粮食购销储备中心、南阳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南阳市粮食干部学校。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如下:
1.南阳市粮食局本级
2.南阳市粮食购销储备中心
3.南阳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
4.南阳市粮食干部学校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526.9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4.77万元,增长2.22%。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99.03万元,比去年年初结转结余286.78万元,增加912.25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粮食局2016年初合帐并入的净资产519.09万元,进入了结转结余;粮食购销储备中心16年初合帐并入净资产230.27万元,进入了结转结余;本年收入1327.92万元,比去年本年收入2185.4万元,减少857.4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拨入检测中心仪器购置费241.57万元,市粮食局和储备中心并入净资产749.36作为其他收入,这两项进入了本年收入合计。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327.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6.38万元,占98.38%;事业收入14.00万元,占1.05%;其他收入7.53万元,占0.5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63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4.50万元,占67.41%;项目支出534.08万元,占32.5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750.6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3.66万元,增长2.56%。主要原因是2017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为444.24万元,比2016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86.78万元,增加157.46万元,而当年收入,2017年比2016年则减少113.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拨入检测中心仪器购置费241.57万元,2017年则没有此项。同样,此项仪器购置费在2017年支出,所以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5.5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9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4.27万元,增长30.4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补缴了之前年度的养老金,社会保障缴费比2016年增加121万元,检测中心2017年仪器购置增加了241.57万元。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5.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类)支出95.86万元,占5.9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4.71万元,占17.1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53.68万元,占3.34%;住房保障(类)支出55.07万元,占3.43%;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1,123.70万元,占69.99%;其他(类)支出2.49万元,占0.15%。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28.07万元,支出决算为1,60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关闭破产补助支出72.21万元,系上年度结转的项目资金,本年度继续支出。二是检测中心2017年仪器购置追加预算,增加支出241.57万元。三是2017年追加预算补缴了2014以来应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62.36万元,支出决算为45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所节余的工资。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6万元,支出决算为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开支,精简会议规模,大幅减少会议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2.66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99.58万元,增长10.13%。变动的主要原因:2017年工资调增,在职人员工资增加63万元。2017年补缴2014年以来应缴的养老金等社会保障支出122万元。17年按照政策,发放了15年未休假人员工资16万元,15年目标奖21万元,15年、16年卫生奖68万元,与此同时,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纳入社保支付,所以退休费17年比16年减少1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2.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58.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离退休人员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08万元,支出决算为17.65万元,完成预算的83.7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51万元,占65.18%,完成预算的95.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15万元,占34.82%,完成预算的67.6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5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产生的过路桥费、汽油费、保险、修理费。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2.95万元,下降20.3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费用下降。
2.公务接待费支出6.15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及加班用餐。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1.81万元,增长41.69%,主要原因是局机关2016年度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未能及时在当年报账。
河南省南阳市粮食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68个、来访人员60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21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4.68万元,增长12.8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增加公务人员交通补贴费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南阳市粮食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