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3-15 信息来源:南阳市民族宗教局 字体大小: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2.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检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3.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4.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6.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和协调的各项事务。7.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8.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9.指导全市各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10.负责少数民族古籍的搜索、整理和出版等工作。11.承办上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构成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有编制35名,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编制2人,下属机构事业编制18人(联系宗教团体办公室14人,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4人)。
第二部分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收入总计603.41万元,支出总计603.4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48.11万元。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所致。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收入合计603.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03.41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支出合计60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41万元,占53%;项目支出287万元,占47%。
四、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发展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发展支出年初预算为2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清真食品年检执法支出7万元,占2.4%;清真食品监督员补助支出25万元,占8.7%;天主教地下势力教育转化经费10万元,占3.5%;节日慰问民族宗教界人士4万元,占1.6%;民族宗教特支费40万元,占13.9%;石佛寺流动少数民族群众管理经费26万元,占9%;教育培训经费50万元,占17.4%;公务接待费8万元,占2.8%;宗教团体办公事业费70万元,占24.3%;全市民族工作经费20万元,占7%;民族宗教宣传经费7万元,占2.4%;会议费20万元,占7%。)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6.01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经费165.77万元(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13.45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4.6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23万元;女工生育保险金0.83万元;医疗保险金9.95万元;养老保险金32.92万元;失业保险金1.62万元;工伤保险金0.83万元;住房公积金19.89万元;精神文明奖15.8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3.5万元;公用经费15.05万元;工会费3.32万元;福利费4.14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
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16 年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19.88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有0个政府采购项目,金额是0)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有0个,涉及金额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xx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明细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7、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汇总表
8、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