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商务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南阳市商务局机关内设16个职能科室和3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即:南阳市经济合作办公室、南阳市商务中专、南阳市商务稽查支队。
主要职责是:主管全市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商贸流通业发展以及流通市场监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我市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各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组织、指导、管理全市开放招商相关工作以及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组织实施科技兴贸等各项外贸发展战略,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等,促进对外贸易发展;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促进城乡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开展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流通市场运行监测和市场监管等。
二、商务局2016年度部门收支情况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2929.21万元,比去年减少332.01万元,减少幅度为10%,由本年收入和上年结转结余两项组成,其中:本年收入2308.83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620.3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490.64万元)。
2016年度决算总支出1985.05万元,比去年减少655.8万元,减少幅度为24.83%,其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结余分配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44.16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或上年度预算安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
(二)2016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2896.81万,比去年减少337.08万元,减少幅度为10.42%,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611.22万元;
2、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285.59万元,为市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三)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1.82万元,比去年减少341.17万元,减少幅度为14.8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9.95万元,主要用于市商务局部门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保障机构运转、开展全市商务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专项支出包括招商引资经贸活动、商品流通管理、国内市场监测方面的支出。
2、教育支出124.97万元,主要是市商务中专维护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等发生的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5.62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00.98万元,主要是市商务局部门行政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为离退休干部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支出;死亡抚恤支出127.98万元,用于对市商务局部门行政和事业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6万元,用于社会保险和就业保障管理事务等所发生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2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8.3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5.3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5万元,其他医疗保障支出2.60万元。主要用于市商务局部门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5、商贸服务业等支出741.42万元,主要是商务局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68.60万元,主要用于市商务局部门行政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商务局“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2.12万,比去年减少29.63万元,减少幅度41.30%,主要为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未能及时报账。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6.77万元,主要用于商务局为完成外贸进出口任务和招商引资发生的工作人员的境外费用。参与商务部、商务厅、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对外交流、谈判等外事活动;参加各种交流培训业务所需的境外学习和工作调研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4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运转;进行市场调研;进行内贸市场监管、外宾接待等发生的公务用车的购置、燃油、维修、路桥、保险、更新审验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1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接待客商和为完成任务而发生的接待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督导、检查、调研、访问、观摩等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细化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本年度本单位出国(境)团组4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5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3、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200人次,共3.91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项目支出金额较小,无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