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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南阳市财政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南阳市财政局概况

  一 南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宛政办〔2015〕110号)文件的规定,南阳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性措施、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性措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措施。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完善市、县(区)级政府(管委会)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及彩票资金。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性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支出标准。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性建议。负责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措施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性建议。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性建议。拟订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地方税收条例等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牵头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

     (十三)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五)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执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

     (十六)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有关政策性措施和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南阳市财政局构成

  南阳市财政部门预算包含7个单位,分别为:南阳财政局、南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南阳市国库支付局、南阳市基层财政管理局、南阳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南阳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南阳市农业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处。


第二部分

南阳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财政局2017年收入总计5338.7万元,支出总计5338.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829.1万元。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增长752.82万元,结余结转收入增长131.2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增长30万元,行政事业型收费降低25万元, 国有资本收益降低60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财政局2017年收入合计53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993.42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3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201.28万元;国有资本收益61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5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财政局2017年支出合计53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7.92万元,占62%;项目支出2020.78万元,占38%。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阳市财政局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993.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财政事务)2452.82万元,占49.1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事务)1028.7万元,占20.6%;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07万元,占4.15%;机关服务(财政事务)16万元,占0.32%;财政国库业务20万元,占0.4%;信息化建设(财政事务)20万元,占0.4%;土地出让业务支出10万元,占0.2%;事业运行(财政事务)70万元,占1.4%;干部教育289.63万元,占5.8%;培训支出155.3万元,占3.1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5万元,占0.7%;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68.19万元,占5.37%;医疗卫生支出211.7万元,占4.24%;住房保障(类)支出209.08万元,占4.19%。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17.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80.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6.45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231.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土地代征业务费15万元、水电保安物业费10万元、财政票据管理经费5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7.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36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46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初由于正在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暂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和公车运行费,待改革方案出台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因此2016年未编制此项预算。

  (三)公务接待费51.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338.7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有3个政府采购项目,金额是73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网址链接:
  http://caizj.nany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