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商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商务局概况
一 商务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是:主管全市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商贸流通业发展以及流通市场监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我市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各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组织、指导、管理全市开放招商相关工作以及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组织实施科技兴贸等各项外贸发展战略,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等,促进对外贸易发展;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促进城乡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开展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流通市场运行监测和市场监管等。
南阳市商务局机关内设16个职能科室。
二、商务局预算单位构成
南阳市商务局归口管理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南阳市商务局),事业单位4个(南阳市招商局、南阳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南阳市商务中专、南阳市商务稽查支队)。
第二部分
商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7年收入总计2123.63万元,支出总计2123.6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减少了1.57万元。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减少56.47万元,而国有资本收益增加54.9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7年收入合计2123.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13.63万元;国有资本收益21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7年支出合计212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0.53万元,占63.6%;项目支出773.1万元,占36.4%。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123.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932.26万元,占总支出的43.90%;商品服务支出95.74万元,占总支出的4.5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2.53万元,占总支出的15.19%;项目支出773.10万元,占总支出36.40%。
其中:一般性项目支出626.10万元,占29.5%;专项支出147万元,占6.9%;事业发展专项支出135万元,占6.4%;其他12万元,占0.6%。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50.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2.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5.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
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7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23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减少所致。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机关车辆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2016年减少5万元,减少原因是压缩支出引起,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69.9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无相关组织安排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无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商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明细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7、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汇总表
8、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图未显示 表六 财政拨款明细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