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21 字体大小:

 宛财〔2010〕4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双基” 管理(管理基础和基层建设)工作意见,全面推进乡镇财政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规范乡镇财政工作行为,以提高乡镇财政所的理财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为目标,通过加强环境设施、内部管理和干部队伍等软硬件建设,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基础和基层建设工作,逐步将全市乡镇财政所建设成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工作规范、管理有序的基层财政所。
  二、主要内容
  1、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乡镇财政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乡财县管”、“村帐乡监”、惠农补贴 “一卡(折)通”发放、债务化解、资金监管、会计集中核算、“三资”管理等操作程序,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和执行预决算的严肃性。
  2、完善设施,优化环境。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完善各项服务设施,努力营造安全、卫生、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建立规范财政服务大厅。同时,结合“金财工程”建设,建立高效便捷的财政信息网络平台,推进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
  3、增强素质,树立形象。要加强对乡镇财政所干部队伍培训,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服务意识,树立爱岗敬业、勤政廉洁、拼搏进取、务实创新的良好形象。
  4、明确目标,积极推进。乡镇财政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保质保量完成乡镇财政收支指标、会计核算、预决算编审、资金监管和乡村债务化解等各项财政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组织实施
  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由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8月底之前制定规范化财政所建设工作方案,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一并上报市财政局,市局将根据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及验收。市局在宛城、卧龙两区先行试点,各县市区也要开展自己的试点。整个工作从2010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市乡镇财政所全部达到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工作精细化、办公自动化的目标。
  四、有关要求
  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是乡镇财政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促使乡镇财政所尽快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对于硬件建设,要坚持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进行改造。市财政局在验收合格后给予适当补助,县级财政应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
  为使各地在建设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建设工作中有所遵循,市财政局制定了《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标准》及《乡镇财政所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规范文本》。各地在建设规范化财政所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目标和规章制度。

  附件:
  一、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乡镇财政所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规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