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10-09-21 字体大小:
 1、外观形象
  乡镇财政所外观形象建设以“明亮、简洁、庄重、严肃”为标准,形成相对一致的外观形象,主要包括:财政所名称、门牌、财政服务中心的门头、背景形象墙、服务柜台、监督栏、宣传栏以及财政所办公楼(房)的改造修缮等。
  2、办公、生活用房
  办公、生活用房包括:财政服务中心、办公室、档案室、票证室、活动室、会议室、宿舍、值班室、车库等。
  对改造修缮的乡镇财政所,着重完善功能,配齐设施。
  对新建的乡镇财政所要认真论证, 统筹规划。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根据乡镇财政所办公用房实际状况和建设需求,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新建所不能贪大求洋,不搞豪华奢侈,建设规模为:在职人员10人以下的应控制在350㎡以内,10人以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对建设用地,各地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并办理相关权属手续。
  3、交通工具
  县市区财政局应按照合理控制、保障财政管理需要的原则,为乡镇财政所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
  4、信息化设备
  乡镇财政所要按照办公自动化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及网络设备等,对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信息化设备要按规定及时更新;每个乡镇财政所必须确保一部固定电话。
  5、乡镇财政所产权
  乡镇财政所产权归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所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产权手续,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