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 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0-09-21 字体大小:

 7月27日,谢旭人部长出席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并讲话。谢旭人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以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以下简称“两基”)为重点,扎实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谢旭人说,财政管理贯穿于制定和实施财政政策、编制和执行预算以及财政法制建设等财政工作的全过程,是财政部门的基本工作。近些年特别是去年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专题部署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来,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转变管理理念,根据实际创新落实,财政管理各方面工作取得明显进展。财政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政府预算体系框架初步建立,预算编制管理水平逐步提高,预算执行管理继续强化,预算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成效明显,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两基”建设有所加快,有力保障了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较好地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谢旭人强调,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统筹兼顾,又要突出重点。管理基础工作是为实现财政管理目标提供基础资料、基础标准、基本手段等相关工作的统称,涉及财政管理各个环节,覆盖财政管理的方方面面,是财政管理的基石,直接影响财政管理的持续性和效率。基层建设是各级财政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包括县乡两级财政建设,也包括各级财政的处、科、股的建设。县乡财政和财政部门内部基层单位是财政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和载体,是财政管理中最活跃的因素。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重点在基础,关键在基层。

  谢旭人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严格按照《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部署,以加强“两基”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各项工作。

  要全面加强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基础数据动态采集机制,完善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经费类型等数据的动态管理。加强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定员定额与实物费用定额相结合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积极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推进项目库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研究加强年度之间、部门和财政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开展项目清理工作,推动项目滚动管理。完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调整、优化和完善相关科目,既体现公共财政要求,又满足实际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等基础制度建设。

  要大力推进基层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的监管作用。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合理界定和充实乡镇财政职能,强化乡镇财政监管职责。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建立健全乡镇辖区内项目管理监督机制,对本级和上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以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下达的财政性资金,实行全面监管。强化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的指导和管理,大力支持乡镇财政所的工作。加强对乡镇财政干部和农村财务人员培训,提高其能力素质。加快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逐步改善乡镇财政用房、交通、设备等基本办公条件。推进财政部门内部基层单位建设。根据财政管理各项工作的职能和流程,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明确界定岗位职责,确定工作衔接的节点和程序,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机构要把督促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作为日常工作重点,与部门一起强化预算执行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绩效情况,定期对部门进行考评通报。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要按照预算确定的具体项目执行,并及时向部门预算管理机构反馈执行的相关信息。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机构和专职监督机构都要加强日常业务的监督管理,建立与部门和预算单位沟通顺畅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合力。

  要加快推进财政法制建设。继续完善财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抓紧推进预算法修订工作。继续做好增值税法、车船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的制定工作。加快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财政资金支付条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立法进程。加强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强化财政执法监督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项目,依法从严审批设立新的基金项目。进一步细化基金预算编制内容,严格控制代编预算和预留待分配资金规模,提高基金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快完善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提高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和完善中央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进一步研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科学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积极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将条件成熟的中央部门所属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加快推进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2012年将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推进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扩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范围,研究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继续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内容,切实减少代编预算规模和预留项目,继续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加强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组织本级各部门、督促和指导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对结转和结余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切实压缩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建立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有机结合的机制,把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作为编制下年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充分考虑部门占有的资产及其收益情况,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上级财政要提前告知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和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地方各级财政要完整编报上级的各项补助收入,并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对按规定应列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和资金,全部编报部门预算。

  要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支持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强化非税收入管理。按照“正税清费”原则,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非税收入项目,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体系。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充分发挥预算单位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部门制定预算执行的量化目标计划,将责任落实到项目主管单位、具体执行单位和负责人。加快转移支付执行进度。地方财政部门要在30日内将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到本级主管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并尽快下达本级财政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改进超收收入使用办法。除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当年支出,以及用于削减财政赤字、特殊一次性支出等必要支出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当年支出,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以后年度经过预算再安排使用,以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也有利于减少当年结转支出。加强国库资金调度管理,确保基本支出预算按序时进度、项目支出预算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完善以收定支和据实结算项目支出方式,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要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职能有效发挥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稳妥推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在规范中央部门对基层预算单位纵向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的优势,完善监管职能,建立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横向监管机制,实现财政监督纵横联动。自觉依法接受人大、审计监督。

  要加快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继续加大应用支撑平台的推广实施力度。以全国预算指标监控系统建设为突破口,力争在两年到两年半的时间内,实现各级财政部门标准统一、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和上下贯通,使信息系统在支撑财政资金监控、统计分析和决策支持上有较大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