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财政局服务承诺——投诉问责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8 信息来源:南阳市政府门户网 字体大小:

一、为加强效能建设,促进作风改进,规范投诉办理和责任追究程序,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单位工作人员(含非在编雇用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行政管理、作风建设及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的,受到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追究其效能过错责任。

三、投诉人投诉举报由局机关纪委受理及办理。

四、投诉人可以采取信函、电话和当面投诉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人应当据实告知被投诉人的单位、姓名和事由,同时据实提供自己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情况,以便调查处理和回复。

五、投诉受理部门根据工作权限,须对投诉事项及时办理或转办,对超越处理权限的投诉,须向主管领导汇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六、投诉受理部门对于职权范围内应办理的事项,必须在7日内作出处理,投诉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答复。对于复杂的投诉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时间,但必须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七、投诉受理部门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事项,必须在一天内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向投诉人说明。

八、根据相关责任人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将按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整改、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教育等处理。上述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