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财政局服务承诺——过错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8 信息来源:南阳市政府门户网 字体大小:

一、为加强机关管理,提高行政效能,防止和纠正行政过错行为,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过错行为是指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局内部的行政管理制度,或者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在实施财政业务管理过程中,违反财政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四、在处理行政内部事务过程中, 违反行政管理制度,贻误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五、在机关作风和廉洁从政方面,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的,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六、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责令限期整改、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教育; 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合格)或者不称职(合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发文明单位奖;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离岗培训;责令辞职、辞退或解聘。上述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七、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机关纪委会同人事教育科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0377——62376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