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财政局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8 信息来源:南阳市政府门户网 字体大小:

一、为提高工作效能,简化工作程序,优化服务质量,塑造务实高效的财政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来电或到单位办事、咨询时,经办人依据职责一次性告知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

三、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能够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材料。对不符合规定或无法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告知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并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四、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科室(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科室(单位)或其他行政机关申请。

五、申请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要在第一时间请示有关领导,并按照规定时限告知申请人。

六、告知过程中要做到引用法规、政策依据明确,条理清晰,耐心细致。

七、不能正确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举报查实,按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监督电话:0377——62376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