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财政局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8 信息来源:南阳市政府门户网 字体大小: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市财政局办事时,经办科室(单位)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要申办事项的制度。

二、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的主要责任人。

三、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必须按照提高效能的原则,确定时限办结,并将办理时限公布于众。

四、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五、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告之其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六、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理由和具体时间。

七、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办理重点工作的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已接近或超过规定时间尚未完成的工作进行督办,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八、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科室(单位)承办的重要工作进行督查,或通过局务会议听取各科室(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

九、对市委、市政府、省财政厅和局党组的决定、命令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对因不负责任、效率低下等原因致使决策棚架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监督电话:0377——62376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