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财政局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8 信息来源:南阳市政府门户网 字体大小:

一、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一旦接到来电、来访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接待来电、来访要态度热情,礼貌待人,对来电、来访者的咨询不得推诿或拒绝。

四、首问责任人接待来电、来访后,要热情解答或协调解答提出的问题,直至来电、来访者满意为止。

五、询问人所提问题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给予答复;若对所提问题不能立即答复的,约定再次答复的方式和时间。再次答复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属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解决的,耐心、细致解释清楚后,视为完成答复。

七、询问人提出的问题若不属于首问责任人科室(单位)职责范围,要转给相关科室(单位)答复,同时要向询问人指明应询问的科室(单位)名称、电话号码和工作人员姓名,或引导询问人到相关科室(单位)办理。

八、局纪检监察室负责首问负责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凡因失职被投诉,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监督电话:0377——62376455